票据未到期能否追索债务

1.通常,票据未到期持票人无法行使追索权,但有特殊情况。当汇票被拒承兑,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或被宣告破产、责令终止业务,即便票据未到期,持票人也能行使追索权。
2.持票人行使追索权要提供被拒承兑或付款的证明。若不能出示证明或未按期提供合法证明,将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不过承兑人或付款人仍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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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般票据未到期持票人不能行使追索权,但在汇票被拒绝承兑等特殊情形下可行使;行使追索权需提供相关证明,不能提供会丧失对前手追索权,承兑人或付款人仍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有一般规定和特殊情况。通常票据未到期持票人不能追索,但当出现汇票被拒绝承兑、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被宣告破产或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等特殊情形时,未到期也能追索。持票人行使追索权要提供被拒绝承兑或付款的证明,这是关键步骤。若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未按规定提供合法证明,就会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不过承兑人或付款人的责任不受影响。如果在票据追索权方面遇到复杂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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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票据未到期持票人不能行使追索权,但存在特殊情形,如汇票被拒绝承兑,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此时即便票据未到期,持票人也可行使追索权。
2.持票人行使追索权需提供被拒绝承兑或付款的有关证明。若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未按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将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承兑人或付款人仍需对持票人担责。
3.建议持票人在遇到可能触发特殊情形时,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顺利行使追索权。同时,严格按照规定期限提供证明,避免因自身疏忽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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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票据未到期持票人不能行使追索权,但存在特定特殊情况。当汇票被拒绝承兑、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时,即便票据未到期,持票人也有行使追索权的权利。
(2)持票人行使追索权需满足一定条件,即要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3)若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会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不过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依然要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提醒:
持票人在特殊情形下行使追索权,务必及时获取并保留相关证明,避免因证明缺失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不同票据案件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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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遇到汇票被拒绝承兑、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这些特殊情形时,即便票据未到期,持票人可积极行使追索权。
(二)持票人行使追索权要注意收集和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如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等。若未能按规定出示或提供合法证明,虽会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可向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主张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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