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滞纳金的概念及其法律规定

信用卡滞纳金是指在信用卡持卡人未能按时还款的情况下,发卡银行为此收取的一种违约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债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义务,若未按期履行,则需支付违约金。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票据规定的解释(一)》第七条也明确了汇票、本票、支票承兑人或付款人未按时支付应对持票人支付违约金的规定。滞纳金的具体计算方式和上限需符合法律规定,且不得显失公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票据规定的解释(一)》第七条:汇票、本票、支票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未按时履行支付义务的,应当向持票人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债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如果没有约定期限或者其约定不明确,债务人可以在合理期间内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债务,无正当理由不得少付应付款项或者延迟付款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债务人未按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或者违背债权人的意思表示逾期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可以由双方约定;在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也可以约定如果债务人付清债务违约金以外的全部债务,债权人可以退还部分或者全部违约金。
下一篇:暂无 了

相关文章

温州市看守所地址 衢州市看守所地址 常山县看守所地址 杭州余杭区律师 舟山律师 临海律师 温州法律咨询 杭州市临平区律师网 温州市洞头区律师网 温州市洞头区刑事辩护律师 安吉县刑事辩护律师 新昌县刑事辩护律师 仙居县资深刑事律师 衢州市刑事律师咨询 宁波市江北区专业刑事律师 义乌市刑事律师 台州市刑事律师咨询 仙居县刑事律师咨询 杭州市余杭区律师 九江离婚律师 杭州富阳房产律师 乐清刑事律师 仙居刑事律师 杭州钱塘律师 临海律师 海宁律师事务所 杭州萧山刑事律师 金华刑事律师 缙云刑事律师 杭州萧山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