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滞纳金的概念及其法律规定
衢州律师事务所
2025-04-12
信用卡滞纳金是指在信用卡持卡人未能按时还款的情况下,发卡银行为此收取的一种违约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债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义务,若未按期履行,则需支付违约金。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票据规定的解释(一)》第七条也明确了汇票、本票、支票承兑人或付款人未按时支付应对持票人支付违约金的规定。滞纳金的具体计算方式和上限需符合法律规定,且不得显失公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票据规定的解释(一)》第七条:汇票、本票、支票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未按时履行支付义务的,应当向持票人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债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如果没有约定期限或者其约定不明确,债务人可以在合理期间内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债务,无正当理由不得少付应付款项或者延迟付款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债务人未按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或者违背债权人的意思表示逾期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可以由双方约定;在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也可以约定如果债务人付清债务违约金以外的全部债务,债权人可以退还部分或者全部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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